最近这几年,去美国的中国人习惯在出发前往口袋里揣上一两百美元的现金,在遇上抢劫时可以立即掏出来避免受到攻击,尤其是去纽约。即使这种举动如此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人们还是一如既往奔赴美国,奔赴大都会。黑人女作家托尼·莫里森在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前一年说,美国梦是一种流质,没有具体的造型,它的形状取决于你的欲望;它的危险造就了更强壮、更危险的自我。
ABOUT ATLANTIC 关于亚特兰大
我的目的地是南部城市亚特兰大,在芝加哥机场转机。过海关的时候,我把机场书店里买的《所罗门之歌》顺手搁在台子上,在包里满头大汗地找护照。抬起头来,黑人阿姨隔着防弹玻璃对我笑了一下,用手指了指我那本书说,Good Choice. 我几乎是以最快的速度过了海关,而那时候我爸的大学同学,已经定居乔治亚州二十多年的居阿姨还在担心我有没有顺利入境。
即使亚特兰大的哈茨菲尔德机场是美国最繁忙的机场,Marta售票处卖票的黑人阿姨依然热心地把我送到站台上。从机场坐火车到市中心要八站,到了Lakewood站呼啦啦上来一帮欢乐的黑人青年,用手机公放嘻哈歌手Nelly的Just a Dream,突然间整个车厢充满了“I was thinking about her, thinking about me…”我也不自觉跟着音乐哼了起来,坐在我对面提着两个大布兜的老太太仰着头咯咯发笑,而站在车门边穿黑西服的谢顶中年人则面无表情,紧盯窗外。
车窗外是一片可以用荒凉来形容的铁灰色郊区,目力所及之处都是工匠风格的二层房屋,门口停着的大多是老款雪佛兰和福克斯,还有那种颜色被雨水侵蚀掉只剩骨架的皮卡。这些杂乱无章的房子以一种漫不经心的建筑方式延伸到地平线外。到了Peach Tree站火车转入地下,我下了地铁,一位贝雷帽、穿着迷彩服的黑人士兵把我送出地铁站,对面路口就是桃树街Mariott酒店。
周六下午五点钟的亚特兰大市中心几乎空无一人。对面的Eillot街路口被黄色的警示栏围起来,看上去正在修路,几个带着安全帽的工人聚在一起喝咖啡。远处的红绿灯前面只停了一辆现代款棕色小汽车,在指示灯变绿之后一溜烟消失在茂密的树荫里。目力所及处,只有亚特兰大市中心图书馆的一楼大厅还闪烁着白炽灯光,偶尔有带着厚厚的围巾和帽子的老头从图书馆中走出来。
和纽约、洛杉矶以及芝加哥市中心晚上常见的灯红酒绿完全不同,亚特兰大的夜晚有着独特的安静氛围。当然,这也是美国。
上大学的时候看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因为林达,我总觉得我比很多到过美国很多次的人都要了解它,比如美国建国前华盛顿将军的挣扎,三权分立的真正意义以及美国人民追求自由背后付出的巨大代价。林达在书中反复引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不厌其烦向我们普及一些最起码的法律知识。不明白宪法修正案第5条的意义,就不可能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对美国发表评论。
可以说,如果没有林达的书,我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它的多面性有多少还算全面的认识。那天下午,我在酒店床头柜里发现一本圣经和一本摩门教圣经,我心里想,林达,你说的果然没错这个国家对于宗教、信仰以及自由的宽容程度完全超出一般人想象。。
可是说实话,我估计不会有初来乍到的中国人喜欢亚特兰大。一个在中国待惯了的人。如果早上十点钟在市中心走路遇不到一个行人,他应该会疯掉。人人都爱美国,人人都有美国梦,但是中国人心中的美国梦应该是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如纽约法拉盛(Flushing)的。
二十几年前,还没有拍出《断背山》的李安经常跟太太去法拉盛的市场买菜,他记得Flushing地铁站旁边是一家卖葱油饼炒面条和包子的东北快餐店,无论夏天还是冬天总是热气腾腾;四十一大街旁边是一家巴基斯坦人开的报摊,他经常在那里买一份《世界日报》;街角有新疆牛肉串和羊肉串,还有上海餐馆里用瘦猪肉、蟹肉和韭黄做的小笼包;华人超市里一美元就能买到一大袋绿豆粉丝。人们赚的是美元,却活出了人民币的味道。一对老夫妇从瑞士搬到纽约法拉盛,就是为了能够吃到家乡的食物。
可美国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像法拉盛一样,在已经算南部大城市的亚特兰大市中心就找不到任何一家中餐厅,最近的一家在Stone Mountain旁边,开车来回也要两个多小时。但是对于ABC来说,并不存在吃不到中餐的苦恼。出生在美国的华裔小孩被披萨汉堡牛排调教出的是百分之百的美国胃,他们没有父母们在舌尖上的乡愁。而这一缕可有可无的乡愁,也应该早被三聚氰胺还有老皮鞋酸奶吓退了。总之,美国会改变你身上原有的一切。人们历尽千辛万苦抵达纽约,才发现一切刚刚开始。所以大家都说,这就是美国,take it or leave it。
十年前我爸曾经给我买过一套世界文学名著,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斯托夫人写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因为结局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过于悲惨。倒数第二章我开始哭,因为汤姆大叔被白人打成重伤,自己的小屋子也被白人烧了,可临死前他还是告诉我们,要信,要爱,要原谅。后来看斯蒂芬·金小说改编电影《绿里奇迹》时,我不自觉地把里面的大块头约翰考克利和汤姆大叔联系到一起。
他们受到侮辱和迫害,却至死保有一种十分罕见的天真,不管遇到什么,他们全部相信,不管遭遇什么,他们一概接受,并且平静面对。我想这多多少少算是美国精神。在自由的召唤下来到美国的人,首先学会的不是享受自由,而是承受孤独。这件事是如此没有商量,你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选择接受并留下来的居阿姨是我爸爸的大学同学,她在Emory大学医学研究室工作。她带我参观Emory大学校园的时候,我意识到,华人作家哈金曾经在这座校园里教授诗歌和小说创作多年。和许多移居美国的中国人不同,哈金1985年去了美国之后,就再也没有回过中国。1993年,37岁的他写作班还没有毕业,就被Emory大学聘用教诗歌,当时有两百多个诗人竞争这个位置。
哈金离中国最近的一次是在2008年的香港书展上,他用一口东北话回答记者的问题。在写了一系列因题材太过敏感而无法在大陆出版的英文小说之后,2010年,哈金终于在中国出版了短篇小说集《落地》,描写了生活在美国的中国移民们。和白先勇的《纽约客》相比,哈金对待笔下的芸芸众生显然更加清醒,也更加冷酷。比如说,他的书中写了在纽约开寺院娶妻生子的住持,拉皮条、收容暗娼的福建人陈太太,他告诉那些困惑的中国读者美国读者,他写的都是真人真事。
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在他的小说《鬼作家》里曾经提到过这样一个细节,一个希望成名的犹太小伙子写了一本描写犹太人种种贪财猥琐的小说,他父亲看了之后强烈反对出版,因为出于民族自尊心,他父亲觉得他侮辱了犹太民族,尽管书中所有细节都是真实的。
所以看了哈金的书,估计有相当一部分人会有类似犹太父亲的复杂感受,更加超出我们心理底线的,是移民们为了身份付出的难以想象的代价。他们中有在餐馆洗碗的中国教授,有在曼哈顿上城给白人当家教的清华毕业生,有在唐人街海鲜酒家杀鱼的资深画家,他们到了异国他乡仿佛就从一个成年人变成了对这个世界所知无几的婴儿,要在无数次跌倒之后重新学会走路。
既然美国并非眼中所见、脑中所想,既然所有人都必须承受生活的重担,可为什么仍然有无数移民义无反顾?我想这可能需要每个人亲身体验后才能明白。就像是在澳洲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有些朋友问我澳洲好还是中国好的问题,我并不喜欢回答,因为这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任何确切的答案都会显得太过轻易。
但我不得不承认,虽然刚去澳洲就听说女孩晚上被流浪汉割断颈部大动脉、Strathfield区在晚上九点之后不能单独出门,我依然觉得我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可以穿着人字拖慢悠悠去华人超市买菜,蛋糕写当天生产就是当天生产,果汁依旧是一刀一大桶,需要担心的只是会不会导致发胖而已。旁边澳洲老人家里胖得不得了的仓鼠拥有同样的安全感,每次看到我它都一摇一摆地走过来,趴在我腿上要巧克力吃。
而在中国,安全感属于另外一种东西。比如在我的家乡安徽蚌埠,家家户户间有着非常紧密的人脉圈子,因为城市小,所以你在大街上认识的陌生人几乎都是你某个朋友的朋友,大街小巷的马路牙子上永远有打不完的麻将和牌九,到了晌午,可以去父母职工家属院里的任何一家蹭饭吃。生活同样遵循一种平静如水的模式往前行进,同样让人感到安心。
选择一种生活,等于放弃另一种生活的诱惑。而我们各自的选择也仅仅建立在哪一种意义上的自由对你更有吸引力而已。美国提供给所有人的自由固然十分迷人,但是这种自由同时又令人心里发慌,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真的有能力承受自由的重负。对此,再也没有回过中国的哈金在《落地》里说,“人必须抛掉过去才能活下去。扔掉你的过去,想都不要想它,就像它从来没存在过。”
我相信这是我们活下去的方式,尽管我们并不一定能把过去全部扔掉。2011 年11 月,哈金在波士顿的电车上说,自己不可能和过去完全分割。年轻时说自己是世界公民,到老了,过去就回来了,压都压不住。可是他仍然选择永远不回中国,以及继续用英文写作。他说这是个“痛苦的决定”,可人们找到一条路以后,必须一直走到底。
其实无论身处何地,我们遇到的那些事情都如此相似雷同以至于平淡无奇,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爱,金钱,工作,那些如同虱子一样挥之不去的小烦恼和小忧愁在美国同样发生,不论你是在亚特兰大,在纽约,还是在北京,在蚌埠,生活的本质不会因为你选择了另外一片土地而改变,哈金告诉我们,“人应该活得像鸟一样,不被人为的藩篱所束缚”。所以不管你是身在美国还是身在中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做出了选择,并且一直往前走,不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