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日常必备之工具
飞机危险?火车太慢?那你不坐便是了。但离开汽车,毫不夸张地说,美国人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在美国,除了少数大城市外,其他地方的人们日常买菜、添购生活用品、看病、送孩子上学等等事项都必须通过开车来完成。
有一个英文单词叫commute,字面意思是“通勤,来往”,它在美国语境中的特殊含义是“开车在两城间上下班”。需要commute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居住在一座城市,而在另一座城市上班,因为两城之间的铁路交通不畅,所以选择开车来往。他们花在上下班上的时间通常以小时计算,单程一小时之内的都算短的。
我有个美国朋友住在乡下,他每天开车花一个半小时去上班,等下班高峰过后,再披星戴月返家。我曾去他家拜访,坐上他的车,音响里放的都是乡村音乐。他告诉我,他每天听的最多的声音并非来自家人或同事,而是车载音响中的歌声。听着歌声,我忽然想起在中国非常流行的一首美国歌曲——约翰•丹佛的《乡村路,带我回家》(Country Roads, Take Me Home),这不就是美国汽车文化在音乐界的延伸表达吗?还有美国作家凯鲁亚克的小说《在路上》(On the Roads),也是讲述了一群被称为“垮掉的一代”的年轻人漫无目地开车游走的故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美国汽车文化的一种体现。有趣的是,在美国,road这个词常以复数形式出现,而我最初学唱英文歌时,曾把country roads误唱为country road,便是一种中国式的误解。要知道,很多很多的道路才构成了美国人的生活图景,而汽车则是他们描绘这份图景的画笔。
由于人们对二手车的需求大,供给也充足,所以美国的二手车市场非常繁荣。如果你对车的要求不高,以非常便宜的价格便能淘到一辆二手车。我曾以1900美元购置一辆二手车,开了五年后,又以1500美元价格售出,实际上等于花400美元(人民币2500元左右)租了五年,其间除了油费和日常检修外,基本没有别的花销(美国大多数高速路都不收费)。
在美国开车最怕的事情就是碰上交警。美国的交警和中国的不同,他们不站在路上执勤,而是待在车里,躲在某个角落,等待“猎物”上钩。要是不违法,你基本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但你一旦出现超速等行为,他们就会冷不丁从某处窜出来,打开警灯,这时你就得乖乖靠边停车认罚。我有一次被查是因为一只前车灯坏了,警察让我*边,上来问的第一句话是:“您好,知道我为什么把您拦住吗?”我不懂其中奥妙,乖乖回答:“是不是因为车灯坏了?”他嘿嘿一笑:“哦,原来您知道车灯坏了,那您属于明知故犯,不好意思,我给您开罚单咯!” 嗨,早知道就说“不知道”了!好狡诈的美国交警,我中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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